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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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4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18800元; 三、***自2015年11月13日起,以38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向***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自2016年6月1日起,以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向***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466元,由***负担5975元,由***负担2491元,保全费20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