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展锐鑫建材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人如需申请续查封、冻结,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不申请,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申请复议的,本院不予审查。 |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