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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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521民初25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艳娟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石爽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