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4民初765号 原告:***,男,生于1990年1月8日,回族,农民,初中文化,住***。身份证号:6***14。 被告:***,男,生于1981年2月13日,东乡族,农民,初中文化,住***。身份证号:***。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软包装修款7821元,并判令被告从2019年11月21日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请求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自2019年一月份开始,原告在被告承包装修的工程分做软包装修业务。期间被告支付了一部分软包装修款,尚欠付782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再推拖,至今未还,故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还清原告***欠款7821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登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俊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