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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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3民初334号 原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富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珊珊 书记员冯雪梅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