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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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7503执恢8号 朱海燕、赵桂清、吕连学、张淑梅: 朱海燕与赵桂清、吕连学、张淑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9256.2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8805.08元,其中,本金149256.28元,利息29548.8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人朱海燕。至此,朱海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7503民特1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鲁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明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