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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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冯三清所有的发动机号码为7892XXXX、车牌号为陕AXXXXX的程力威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12个月。

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孙洪亮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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