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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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疏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100元,原告***负担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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