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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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护理费22191元、残疾赔偿金7897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6830元,以上共计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

二、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889.7元(1271元×70%)、后续治疗费8400元(12000元×70%)、住院伙食补助费2793元(3990元×70%)、营养费1890元(2700元×70%)、残疾赔偿金86697.38元(123853.4元×70%),以上共计100670.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鉴定费1540元(2200元×70%);

四、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1元,减半收取计2780.5元,由***负担712.5元,***、东营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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