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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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武强县普天物流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货物损失合计218062元。 二、被告***与被告东营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武强县普天物流车损鉴定费、货损鉴定费13900元。 三、驳回原告武强县普天物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8元,由被告***与被告东营市祥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