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嘉逸山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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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荣一城商业有限公司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惠州荣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0×××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656799.47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2XXXXXXX04164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656799.47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XXXXXXX46724da9@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656799.47元的冻结。

四、本院(2019)粤1303执974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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