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龙港综合加工厂有限公司 云南长水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市中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4461元及违约金5000元,被告云南长水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前述被告重庆市中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元,由被告云南长水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中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判决生效后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