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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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600元,合计406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7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本金40000元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117元,被告***负担4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