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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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鑫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鑫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062元; 二、被告***、被告***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3元,由原告***承担701元,由被告云南鑫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