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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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8)川0802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 二、陈全明、徐廷蓉,四川九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马丽娜借款18.5万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马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0元合计8000元由陈全明、徐廷蓉、四川九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