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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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宇电控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9)川0303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省环宇电控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居间提成费109479.1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案件受理费8136元,减半收取4068元,由四川省环宇电控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负担30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36元,由四川省环宇电控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068元,***负担40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