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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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瑞天悦实业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6民初13703号 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文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凌辉,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晓雨,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瑞天悦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帮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秋月,泰和泰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雪琴,泰和泰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四川中瑞天悦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中瑞天悦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中瑞天悦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中瑞天悦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1元,减半收取1205.5元,由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承担。 审判长周廉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