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第一、四、五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7)粤130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借款本金203125.45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17年10月24日为2517.25元;自2017年10月25日起以203125.45元为本金,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4570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负担2570元,由被上诉人***、惠州市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由被上诉人***、惠州市德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迳付给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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