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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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17997.96元,利息2303.55元,违约金2745.62元,合计23047.13元(利息、违约金算至2019年12月6日,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继续计算利息、违约金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