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豪视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豪视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08000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豪视德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0元,由被告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