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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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惠州正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文模架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安徽省东文模架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人民币261169.22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二、保全期限(银行存款期限一年、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期限三年,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1826元,由申请人惠州正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