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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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营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2893号 原告:东营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现住东营,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东营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16日立案。原告东营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营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琦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魏楠楠 书记员徐真真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