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南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上海温浦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温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日内自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奉惠港路XXX号中建筑面积为756平方米的房屋搬离,并将该房屋返还原告上海南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二、被告上海温浦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每平方米每日0.26元标准支付原告上海南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9元,减半收取计1,029.50元,由原告上海南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被告上海温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2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