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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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铭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铭信用社借款本金1596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铭信用社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截止至2019年12月21日的利息和逾期罚息119301.35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铭信用社以1596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及逾期罚息(按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约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免除被告***、***、***、***、***、***、***的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4元,减半收取计27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