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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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玉苏甫·沙吾尔、古丽尼沙·玉苏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依司马义·艾则孜将登记在被告古丽尼沙·玉苏甫名下长安牌×××号小型轿车转户至原告依司马义·艾则孜名下。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玉苏甫·沙吾尔、古丽尼沙·玉苏甫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