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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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修理费3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延期付款利息2,100元(35,000元×12个月,年息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5元,减半收取计363.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连同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多缴案件受理费761.2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