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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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威龙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柯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合计1118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282833.09元(支付方式:支付原告***、***、***、***、***279363.39元,支付被告艾斯克尔·沙吾提3469.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7元,由被告艾斯克尔·沙吾提负担1030.3元,已从被告艾斯克尔·沙吾提垫付原告的款项中抵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