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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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