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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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5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元(100000元×1.5%); 三、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5387.67元【100000元×4.75%÷365天×414天(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 四、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借条涉及借款100000元全部偿清之日止,被告***继续以该笔借款未偿还借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款项合计111887.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6元,本院减半收取1418元,保全费1154元,邮寄费40元,合计26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7.18元,由被告***负担230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