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12866.67元,共计72866.67元。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0元,减半收取86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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