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91695.9元; 二、***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8584.62元; 三、***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1元,减半收取1450.5元,由***负担1352.8元,由***负担97.7元;反诉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