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克州君豪国际贸易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克州君豪国际贸易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25088元; 二、被告克州君豪国际贸易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123.2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41元,由被告克州君豪国际贸易城有限公司负担22127元,原告***负担15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