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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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漳浦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赔偿款7800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144元;由***负担119元,***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