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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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434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肖泽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杜晨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