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942.5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届满的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内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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