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942.5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届满的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内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