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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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星梦华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11727497号“”和第117275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清除其装潢招牌、网页宣传中含有“纯K”字样的图片; 二、被告深圳市星梦华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原告负担7900元,被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