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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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登科冷链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豫0105执恢3109号 汪荣川、乔占印、刘清梅、孙继红、李运月、李冬梅、新乡市登科冷链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谢某伟申请执行汪荣川、乔占印、刘清梅、孙继红、李运月、李冬梅、新乡市登科冷链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郑州市绿城公证处(2013)郑绿证经字第7910号公证书和(2014)郑绿证执字第4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谢某伟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95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凯 书记员 李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