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登科冷链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豫0105执恢3109号

汪荣川、乔占印、刘清梅、孙继红、李运月、李冬梅、新乡市登科冷链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谢某伟申请执行汪荣川、乔占印、刘清梅、孙继红、李运月、李冬梅、新乡市登科冷链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郑州市绿城公证处(2013)郑绿证经字第7910号公证书和(2014)郑绿证执字第4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谢某伟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95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凯

书记员  李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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