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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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获嘉县鸿发运业有限公司 焦作市骏马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04民初578号 原告:焦作市骏马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麻光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炳义,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玲,经理。 被告:获嘉县鸿发运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艾艳红,经理。 被告:***,男,汉族,现住河南省获嘉县。 原告焦作市骏马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隆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焦作市骏马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焦作市骏马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小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周荣 书记员张凌云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