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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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河南天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事故车辆所投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9626.94元。 二、被告杨立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32510.4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6元(原告方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22元,被告杨立广承担16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