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新建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交强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25300元、交通费9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45400元,与已垫付的10000元相抵扣,仍需赔偿***3540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施救费等共计10528.60元;

附注:(80110.27元-45015元)×30%=10528.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一次性付清,支付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新建路支行的账户中,账号:62×××1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7元,由***负担102元,由***负担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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