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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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新建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25300元、交通费9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45400元,与已垫付的10000元相抵扣,仍需赔偿***3540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施救费等共计10528.60元; 附注:(80110.27元-45015元)×30%=10528.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一次性付清,支付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新建路支行的账户中,账号:62×××1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7元,由***负担102元,由***负担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