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靖邦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神马集团橡胶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11民初2039号

原告:平顶山市靖邦建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446P2363。

法定代表人:刘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神马集团橡胶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71757833C。

法定代表人:孙忠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平顶山市靖邦建筑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神马集团橡胶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平顶山市靖邦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平顶山市靖邦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程浩朋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黄晶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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