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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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昌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建的“宏信·公园里一期”及地下室工程全套完整的施工档案移交给原告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4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53444元,由原告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3344元,被告***、宜昌恒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