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4,031,237.33元;

二、被告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9年3月23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514,640.82元;

三、被告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24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

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x元、保全费x元,由被告瓦房店轴承砂轮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大连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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