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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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海逸路1号明日清华湾二幢30层02(复式)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被告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25378.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62元,由原告***负担22879元,被告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8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清远市宏利投资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