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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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清偿欠款本金9999.48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至2019年7月3日的手续费36.99元、利息1053.11元、违约金573.54元,此后的费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