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港兴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中凯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中凯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9056.4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265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港兴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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