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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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港兴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中凯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中凯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49056.4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265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港兴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