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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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2民特27号 申请人: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始兴县沙水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三号。 法定代表人:谢晋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细超,该公司人事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申请人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申请费。 本案按申请人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江晓华 审判员张丽珊 审判员何伟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邹安妮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