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蒙城县飞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事故损失人民币265657.2元,扣除已支付的73733.4,尚应赔付191923.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计人民币3300元,其已赔付30000元; 上述一、二两项经折算,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人民币165223.8元,支付被告***人民币26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67元,减半收取213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