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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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梅州市东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赣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581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赣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11630.04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赣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被告峡山县成鑫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丧葬费53289.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50.8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850.8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50.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