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环境水务(辽阳)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支付1266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应收取58.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